北京一家口腔诊所不良执业被公示
北京张永卫口腔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被公示
2011年2月24日,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医疗机构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8分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其中北京张永卫口腔诊所主要不良执业行为:1、未按规定将收费标准公示信息悬挂于明显处;2、在岗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载有本人姓名、科室、职称的胸牌工作;3、不设床位的机构,在接到暂缓校验通知后仍继续执业。本季度积分:12分,合计积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