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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药品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来源:不详2012-1-9收藏投稿

    使用期限或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在其外包装和说明书上都有注明,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示方法:

    (1)注明有效期的规定年限:使用时可根据生产批号推算有效的期限。如批号为200312,有效期限为两年,指该药品是2003年3月12日生产的,可以用到2005年3为11日。

    (2)直接注明有效期:如标明有效期20051005.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05年10月5日:又如有效期200509,表示该药品仅能用到加年9月30日。

    (3)直接注明失效期:如失效期200509,表示该药2005年9月份已经失效,只能用到2005年8月31日。

    对于进口药品有效期限.不同的国家使用习惯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示方法:

    (1)用“Exp”(Expiry Date)表示:意思是使用到……未为止。如Exp.5.2004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4年5月31日,也即2004年6月1日失效:以前一直将Exp.当失效期使用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2)用“Use By”表示:意义与(1)中的Exp相同。

    (3)用“Valid”  (Valid Date)表示:意义与(1)中的Ep相同。

    (4)用“Use Before” 表示:意思是在……之前使用。如UseBefore 5.2004,表示该药品必须在,2004年5另31日之前使用,5月31日起巳经失效,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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