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私开牙科诊所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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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牙科诊所进行医疗活动,被长宁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某原本在家乡务农,由于收入太低,便来上海淘金。自2008年始,他在延安西路某处租用了一个六七平方米的房间开设诊所,从事补牙、拔牙、镶牙等牙科诊疗活动,诊疗行为没有经过任何消毒手续,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诊所每月能收入3000余元。据刘某本人交代,他本身没有学过医,只是学过财务,之所以“学会”看牙,是因为在小时候看过别人拔牙。刘某分别于2008年8月、2011年6月两次被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过,但仍不知悔改。2011年10月,刘某在诊所内再次给病人看牙时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