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时砸人一颗牙,赔了6500
9月20日上午,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一颗牙齿引起的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500元,于2011年9月底前支付,今后原告因此纠纷所发生的费用与被告无涉。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的一天,被告李某到桐乡某医院看病,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交费时与收费员张某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一怒之下拿起收费报价器砸向了张某,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报价器却砸到了坐在张某对面的另一收费员王某的嘴巴,王某当场是“血流满口”。
后经医院检查,王某下唇受伤,右上颌第一前牙冠部隐裂。嘴唇受伤倒是件小事情,关键是牙隐裂是件麻烦事,需要进行种牙修复,且不是永久性修复,每次种好后最多只能用20年,之后就要再种过了。
今年一月份,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901.03元,误工费4667.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护理费150.58元,营养费2170元,种牙费30000元(每次10000元,计3次),共计37949.45元。
上半年法院对此案曾经开庭审理过,因被告提出要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所以案子于9月才重新审理。法庭上,被告李某对事情发生无异议,但是觉得原告王某的要价太高了,因为只是在一颗牙齿上砸出了一条隐缝,居然要赔3万多,感觉上无法接受,最多愿意付5000块钱。后经法院的多次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