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开展口腔科器械专项检查
包头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口腔科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内蒙古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12月 25日部署了全市口腔科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从12月下旬开始至2月底结束。
市局和旗县区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医院的口腔科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口腔科个体诊所同时展开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主要检查使用的口腔科设备、器具、口腔科材料的供货方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供货方是否提供了随货清单,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二是委托定制的口腔义齿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检查委托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是否涵盖了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三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四是产品标识是否合法。检查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五是是否建立和执行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