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开展口腔诊疗机构检查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口腔诊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黑龙江省大庆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63家被检查的口腔诊疗机构中,9家被当场处罚,39家被立案处罚。
记者了解到,被检查口腔诊疗机构包括一、二、三级医院口腔科,民营医院口腔科和个体口腔诊所等。重点对这些口腔诊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管理、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等情况采取了现场检查和规范指导。
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数口腔诊疗机构能按规范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消毒设施齐全,配备了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口腔科专用高温高压灭菌器等消毒设施,并能严格按照要求对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但还有部分口腔诊疗机构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如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中;高压灭菌器未定期进行各项监测;已消毒灭菌口腔诊疗器械的外包装上未标注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口腔诊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均在检查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其中包括淑杰口腔科诊所、同康中西医结合诊所、庆涛口腔诊所在内的9家口腔诊疗机构被当场处罚,39家口腔诊疗机构被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