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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职业风险防范机制待建立
来源:不详2012-5-19收藏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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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伤医案”受害医生徐文上诉引发思考——
医生受伤害风险谁来担 

  惩罚过轻 难收“以儆效尤”之效

  4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砍伤北京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随后,徐文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5月8日,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证明其不仅具有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表示。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如果不从严执法,难以收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不利于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

  高子程说,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支付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68万余元。“徐文医生的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这些都是有票据作为依据的。现在不被认可的是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高子程告诉记者,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这意味着她可能不能再拿手术刀。徐文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她“很痛苦,并且很难接受这种现实。提出1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点也不为过”。

  医生职业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建立

  徐文上诉的消息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一名优秀大夫的职业生涯就此终结,损失的远远不止是大夫个人的前途,更是患者的损失,社会的损失。”也有不少医生表示担忧:“受伤之后,如果连起码的经济赔偿都拿不到,失去赖以为生的谋生技能,今后该怎么生活?”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该得到哪些赔付?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芳告诉记者,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伤,只有已投意外伤害险者才可得到赔付。如果医生是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经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付。再就是像徐文案,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赔偿。

  高子程告诉记者,如果对医生的伤害被判决为犯罪行为,则赔偿由犯罪行为人来承担,工伤保险不再赔付。

  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穆苏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一家医院的科主任被砍死,凶手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因此这位医生得不到任何民事赔偿,他又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得不到保险赔付。

  穆苏红建议,医院应考虑为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约在10年前,北京医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了医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北京医师协会统一替全体注册医师上保险,他们中如有因医患纠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受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情轻重给予500元~5000元赔偿。“但事实上这项保险推行得不好,早已夭折。”北京医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说。

  有业内人士称:“别说意外伤害险,就连以医院为单位设置的医疗责任险推行得都不是特别顺畅。”2005年,北京市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公立医院均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到2011年,全市参保机构只占应参保机构的六成左右。也有专家认为,医生意外伤害险谁来上,到目前为止还是理不清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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