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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门诊做整形手术致患者死
来源:不详2012-4-1收藏投稿

美容门诊做整形手术致患者死亡

  8月23日上午,在沈阳皇姑区法院,口腔科主任医师张某,因施行整形手术后致患者窒息死亡,被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起诉。

  沈阳皇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28日,新民人王女士来到位于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3号的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做双下颌角肥大矫正及高颧弓整形手术。主刀医生是张某。在手术期间及术后抢救过程中,由于张某“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王女士最后窒息死亡。经查,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与辽宁电力中心医院(原东北电业中心医院)医务处签订会诊及会诊手术协议,而此前会诊手术的报酬由张某个人领取,并不交给电力医院。

  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女士系因双下颌角肥大矫正术后手术部位出血、血肿形成,出血侵及咽喉部,并继发后头水肿及肺水肿,导致窒息死亡。

  沈阳医学会的结论则指出,患者出现呼吸困难,以至呼吸窘迫,医方虽然采取了吸氧、气管插管(未成功)、环甲膜穿刺等抢救措施,但在未取得明显效果的情况下,仍未实施气管切开,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为医方医疗过失。沈阳急救中心在接诊、转运途中抢救措施符合医疗原则。医方存在的不足与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本例医疗纠纷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主刀医生张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王女士的丈夫、儿子及老母亲,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82万元。

  双方就三个焦点存在争议。一是当王女士术后出现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症状之时,为何不及时行气管切开术。主刀医生张某称,自己是口腔科医生,而气管切开术属于耳鼻喉科范畴,自己不会做。二是120救护车前来接王女士就医时,车上的张某、宝岩美容门诊的院长、主任等人为何舍近求远,弃最近的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于不顾,在赴电力医院未果后方前往医大一院就医,违反了就近从速治疗的急救原则。张某称,是想联系电力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进行抢救,联系未果后才改变主意。三是就检方出示的三份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进行探讨。

  对此案法院当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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