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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牙医公会动用2400万游说
来源:不详2012-3-5收藏投稿

台湾牙医公会动用2400万游说“立委” 七人获刑

  牙医公会动用2400万游说“立委”

  民进党两兄弟被判8年 7名前“立委”分遭判刑

  台湾牙医公会联合会游说“立委”案,台湾“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出现判决大逆转,一审获判无罪的9名被告,全都改判7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其中,民进党“立委”蔡煌琅以及他的胞兄蔡朝正,双双遭改判有期徒刑8年,至于同案被起诉的李镇楠等7名前任“立委”,也分别遭判7年2月到7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还可以上诉。

  声音

  “若不处罚公务员将公然收贿”

  “立委若取巧的藉由收贿政治献金公然收贿,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和就职宣誓的誓约。推动法案本是‘立委’所应为之事,有资力者公然以所谓赞助费、政治献金等名义,游说‘立委’达成目的,若不予处罚,则日后任何民代或公务员都可毫不避讳,公然向服务对象收贿。”—— “高等法院”判决书

  判决指出

  牙医公会动用2400万游说“立委”

  特侦组起诉的中药商公会行贿“立委”案,以及牙医师游说修法案,一审时,这两案分遭法官判决无罪,经特侦组上诉,中药商公会行贿立委案,“高院”去年9月,改判涉案前后任“立委”7年10年不等徒刑,而本案“高院”昨日上午也撤销一审无罪判决,全部改判有罪。

  “高院”合议庭改判理由痛批,“立委”为领有俸禄的公务员,推动“法案”本是在任内所应为之事,竟公然向所服务的对象额外渔利,辜负选民付托,假借权力图谋个人私益,判决还说,若公务员仅为有资力者服务,行为充斥以金钱为代价的风气。

  “高院”判决指出,“立法院”是在2003年三读通过“口腔健康促进法”的过程中,牙医公会动用2400万元,交由12个各地牙医师公会的理事长,游说各地“立委”,特侦组传唤当时收受金钱的40多名“立委”,查出蔡煌琅等前后任“立委”,收受金钱后推动法案通过。

  绿营“立委”

  透过胞兄蔡朝正收受350万元

  其中,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被控透过胞兄蔡朝正,收受350万元,至于前“立委”赵永清、李镇楠、张蔡美、邱创良、廖本烟、杨富美、李明宪,则分别收受5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金钱,特侦组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将9人起诉。

  台北地院去年判决9人无罪,“高院”昨日上午盘翻改判蔡煌琅等人全部有罪,蔡煌郎、蔡朝正两人共同收贿,被判刑8年,褫夺公权5年,收受百万元的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李明宪,改判7年6月,褫夺公权3年,收受50万元的李镇楠、杨富美,被判7年2月,褫夺公权3年。前“立委”廖本烟除收受50万元,因出具不实的“大汉溪文教基金会”签收单,另涉伪造文书罪,改判7年3月,褫夺公权3年。

  深度:改判关键

  改判关键在于,一审合议庭认为,法案有利民众健康,也没有让牙医全联会获得不正利益;但“高院”合议庭认为,不管法案是否有利民众健康,只要收款与法案有对价关系,就为法所不许。

  反应

  特侦组:感谢法官正确判断

  牙医师公会弊案上午逆转,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本案是前“检察总长”陈聪明时代起诉的案件,一审涉案“立委”被判决无罪后,特侦组本于职权依法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涉案“立委 全部有罪,感谢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

  陈宏达指出,本案一审判决无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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