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牙竟被治抑郁了 患者获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
牙疼治牙,却遇到了无证行医的冒牌医生;没治好牙病不说,还因此诱发了抑郁症。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民张先生一气之下,将冒牌医生告上法庭。昨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冒牌医生应支付王先生抑郁症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8年年末,大连庄河市民张军到当地一家牙科诊所治疗。诊所负责人给张军的牙齿做了修整磨平手术后,又给张军戴了牙套,当时收了260元费用。不久之后,张军感觉牙齿仍旧很不舒服,又听说这家诊所属于无照行医,向庄河市卫生局举报了这家诊所负责人的非法行医行为。2009年5月,庄河市法院依法判处这家诊所负责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之后,张军的牙齿、身体以及精神状况始终不好,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了精神状况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他患有重度焦虑症状。
2010年8月,因精神问题,张军又到大连第七人民医院诊治。期间花掉了近800元费用。2010年9月,七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为其出具鉴定意见:抑郁症,“治牙失败”事件是抑郁症的诱因。张军又将诊所负责人起诉到法院,庄河市法院审理认为,非法行医诊所的负责人应该赔偿包括抑郁症治疗费(400元)、牙齿镶复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多项费用共3.2万。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都提起上诉。
市法院认为,诊所负责人的行为造成了张军身体不适,并诱发了抑郁症,法医鉴定结论表明是诱发因素,不是全部因素。所以,诊所负责人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市法院表示,诊所负责人非法行医主管过错较大,且抑郁症给张军带来身心伤害和精神痛苦,生活幸福感大大降低,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增加到2万。
日前,市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诊所负责人赔偿张军抑郁症治疗费、牙齿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项费用,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