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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
来源:不详2012-6-21收藏投稿
义齿研讨会上,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专家们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无任何临床动度。功能好。
⑵种植后无持续和/或不可逆的下颌管、上颌窦、鼻底组织的损伤、疼痛、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自我感觉良好。
⑶放射学检查,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
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手术完成时植入在骨内部分长度的1/3(采用标准投照方法X光片显示)。横行骨吸收不超过1/3,种植体不松动。
⑸龈炎可控制。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美观。
⑻咀嚼效率达70%以上。

以上标准中任何一项未能达到均不能视为成功。

按上述标准,五年成功率达到85%以上,十年成功率要达到80%以上。一个种植系统或一个实施种植义齿治疗的单位达到上述标准,才能被认为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以上种植体成功的评价标准表明,中国口腔医学界接受认同了瑞典Branemark教授提出的骨结合(osseointegration)学说理论,并与国际种植学术界的主流相一致。

 

口腔种植成功率的分析

口腔种植的失败,可因不同的原因发生在不同的阶段,在追踪统计中,也可因中途失访、死亡等因素而使统计的例数不能准确。所以,在统计口腔种植的成功率时,单纯用百分比计算方法统计5年、10年所达到的成功率不能确切反映种植体各阶段失败的高低,不科学合理。有人提出,1~2年短期效果并不足以证明种植是否已经成功,对于1~5年或1~10年口腔种植病例成功率的统计,应采用统计学中“寿命表法”计算累积成功率的方法计算1~5年或1~10年的累计成功率。而对于5年或10年的成功率则应统计那些口腔种植义齿已行使功能5年或10年以上的病例更科学。

有人提出,应区分“成功率”(successful rate)和"存留率"(survival rate)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仅表示种植体无害地存留于颌骨之中,并未表明种植体的功能价值,这多指那些植入后而未作为人工牙根行使负载功能的种植体和由于植入的位置和方向不合适而未采用的种植体。

有人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以每个种植体为单位作评价分析,因为在一些病例由桥体联接的修复体稳定无动度时,不一定表明支持修复体的每个种植体都处于良好的结构与功能状态。还有人认为,应将口腔上、下颌种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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